<<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具体包括八个方面:(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经营承包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本村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法律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对于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上述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村民委员会法律责任机制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以广大村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如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并追究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既可能是民事法律责任,也可能是其他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如果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改正。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举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在另一方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也不能非法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如果认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举报,上一级政府应依法调查处理。
请问哪位知道村干部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怎么处罚?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如果只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能依法罢免或自动中止村委委员职务,如果违反了治安或行事法律,由法律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