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税率有哪些改变
出口退税税率的改变:
一是原来征退税率一致:征17%退17%、征11%退11%。调整为征16%退16%、征10%退10%。这种情形虽然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后都是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但由于征税率的下降,相应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略偏多。
对外贸企业而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5月1日前开具的,通常按老退税率计算退税,5月1日后开具,通常按新退税率计算退税。这种情况无需筹划进项发票的开具时间,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5月1日后报关出口销售的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
二是原来征退税率不一致,又分两种情形:
只降征税率,不降退税率。比如征17%退13%、征11%退5%,调整为征16%退13%、征10%退5%。这种情形征退税率比略有提高,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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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
1、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是发达国家的主要目标;
2、降低外销成本、鼓励出口以带动国内工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高关税保护国内产业时以此为配套措施。由于高关税使出口产业的投入物进口成本上升,而不利于出口业的发展。
退税对国内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
1、税收的征、纳双方工作繁重,且造成出口厂商资金积压负担;
2、骗税现象。不良厂商利用假出口真退税,冒领进口税款,或者国内次级原料加工出口,冒领进口原料退税;
3、不利产业结构均衡。由于工业发展中上下游之间的不协调,厂商急功近利,偏向于加工工业,而不愿投资于基础工业,以致基础工业发展缓慢;
4、利益分配平均的难度极大。同一制造品的相关产业之间(上下游间)很难在退税问题上达成妥协。
出口退税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计算
出口退税企业注意,增值税三大改革带来哪些变化
答,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增值税税率即将从16变为13,改变后对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有何影响?我们是大部分退13%的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16到13个点,对原来退税率13个点的不影响, 海关编码退税表马上就要修改了, 这样依靠出口骗税的老板们减少了利润,对中国发展来言是重大利好! 税率如果降到10点样子估计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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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具体举例算一下吗
“出口退税税率17%”是什么意思?
出口退税税率17%就是国家退还出口时缴纳的17%增值税的税率。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贸易出口实行的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央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都有哪些重要意义
我国出口退税调整的历史证明,商品出口与退税率紧密相关,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会及时、敏感地反映在当年出口额的变动上。1985年4月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开始实行出口产品零税率,直至1993年。但这一时期,在旧税制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工商统一税,出口退税额按照产品分类,由于存在重复课税问题,很难计算退税的数额。所以这一时期出口退税不高。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取代了工商统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新税制施行后,出口退税急剧增加,当年商品出口额也比上年增长了31.9%(而1993年的商品出口只比上年增长8%。由于中央财政出口退税负担沉重,1995、1996年,政府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调低对出口带来了负面影响。1996年的商品出口仅比上年增加了1.5%,而1994、1995年分别比上年增加32%和23%。随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出口环境恶化。1998、1999年商品出口比上年增加分别是0.5%和6%。为了推动出口,政府从1998年6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又2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两年9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推动了出口的增长。2000年出口比上年增长27.9%2002年比上年增长22.3%。
因此,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必然会抑制我国商品的出口。在商品出口结构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出口总额会下降。
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不同企业受到的影响有所差异。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
对外贸流通企业来说,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税率下降导致的利润率下降,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理论上可以通过向供应商压价和向客户提价的方式来抵消。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我国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外贸企业面临的困境迫使其促进与生产企业的更好沟通。提高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将有助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和发展。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税率是怎么计算的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
(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出口的免抵税额 内销的应交税金)/(内销的销售额 外销的销售额)=税负]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 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出口税率和出口退税率有什么区别
1、出口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
零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2、出口退税产品简洁讲是按所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的进项税额计算退税。
出口零税率产品不退税,不免税,要视同内销交税。
出口免税商品,就是不退税不交税,申报免税就可以。
3、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间接税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出口免税有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情况。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和出口免税同样是企业商品出口以后得不到退税款,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和一些特定的商品如油画等。即企业首先应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因为出口免税,应将该出口商品耗用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该企业是生产企业,除了有出口免税收入之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内销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免税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计算并转出。
出口退税率为零主要适用于一些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首先应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然后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金: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由于该货物的进项不需进项转出,所以可以直接进行进项抵扣。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2019年4月1日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退税率为什么不等同于征税率(17%)?
我说下自己的观点,不一定对,
我觉得设定退税率略低于征税率,是因为退税是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算的,正常算货物负担过的增值税,应该是该批货物耗用物料和劳务乘以增值税税率,而不是其售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等于用离岸价退税是夸大了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国家用降低退税率来达到平衡?
还有就是进项税不一定都是17%,也有13%,6%什么的,平均一下大概就给退15%?
解释有点牵强,因为如果只是为了这个,直接减掉一个估计的出口利润率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