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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8岁女子阿琳

来源:连笔字网 2024-02-01 02:05:19 作者:连笔君

温州女孩阿琳(化名)长得酷似杨幂。去年6月2日,她酒后找代驾时,被“黑代驾”拍下裸照和视频勒索20万。去年本报报道了阿琳的遭遇,并提醒人们找代驾要留个心眼。

原本这个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几天前在网上流传的一段不雅视频再掀波澜。

视频中一女子疑似遭遇性侵,面容也很像杨幂。在杨幂澄清并非本人后,不少网友把矛头指向了阿琳,认为阿琳才是视频的主角。

昨天,拍裸照敲诈阿琳的“黑代驾”小周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但此时阿琳却承受着网络暴力带来的二次伤害。

事件1:阿琳找代驾被拍裸照

时间:2014年6月

去年6月2日晚上10点左右,28岁的阿琳在温州市区和朋友聚会后,因醉酒打电话给代驾小周。

24岁的温州人小周并没在正规的代驾公司就职,常在酒店门口招揽客人。

小周没有送阿琳回家,而是开着阿琳的奔驰车,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一宾馆开了间房。

阿琳当时已神志不清。小周上前脱掉了阿琳的裙子和内衣裤,拿出手机拍了两段阿琳的裸体视频和裸照。之后,小周便坐在沙发上,等阿琳醒来。

阿琳酒醒后,因原来的衣服脏了,小周从她车里拿来备用衣服给她穿上,将其送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小周约阿琳见面,说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还拍了她的裸照和视频。阿琳看了视频,小周便提出20万“封口费”。

小周还说,这些照片和视频早已拷贝到另外的U盘里,还发给了他朋友备份。如果阿琳报警的话,就把照片和视频都传到网上。

因阿琳一时凑不到那么多钱,后来封口费降到了2万元。

两人约在温州市区交钱。但小周到了目的地,却因害怕离开了。“我想如果真的拿了钱,就没有回头路了。”小周事后说。

6月4日,阿琳来到派出所报警。

小周被捕后说,当晚他并未与阿琳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将视频拷贝到U盘和发给朋友,说这些话都是为了吓唬阿琳,只为敲诈钱财。

律师说法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小周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因敲诈未遂,所以才判了8个月。但是,如果他真的把视频传到了网上,给阿琳带来更大的伤害,这将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事件2:网上疑似杨幂不雅视频流传

时间:今年5月13日

今年5月13日,一段不雅视频在网上疯传。在这段只有70多秒的视频里,一个面容颇似杨幂的女子疑似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遭遇性侵。

经网络传播,这段视频很快被贴上了“杨幂被人下药迷奸”的标签。

当天下午,杨幂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杨幂醉酒被下药”等信息为虚假消息,并称请相关人士立刻删除虚假信息,否则工作室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5月14日下午,杨幂向北京警方报案。

律师说法

1. 上传视频者:

因其传播淫秽色彩的视频,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其主观目的不同,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及诽谤罪。

如果纯粹为寻求刺激,则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到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10年以上。

如果上传视频是为了敲诈勒索,则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一般按敲诈勒索罪量刑,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当。

杨幂在谈及此事时,认为是有人故意打击、抹黑自己。如果上传视频者真的是想用疑似视频来影射他人,达到贬低、损毁他人名誉的目的,那么还构成诽谤罪。按照刑法规定,一个行为触犯两种以上罪名的,择重罪处罚,此案应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2. 转发者:

如果仅仅转发视频,那么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一般判3年以下。

如果在传播视频时,还附有和杨幂有关的文字,则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和诽谤罪(被转发500次以上或点击5000次以上)。这是两种行为分别触犯两种罪名,应数罪并罚,可能判处3年左右。

事件3:温州女孩阿琳躺枪

时间:5月14日至今

5月14日杨幂报案的当天,一位网络大V在微博中指出,不雅视频女主角并非杨幂,他的依据是“右胸上方的黑痣”。

他同时爆料,视频真正的女主角可能是温州女孩阿琳。他在微博里附上了“阿琳被黑代驾拍裸体视频”的新闻截图。

随后,瓯海警方辟谣,不雅视频和那起敲诈勒索案无关,经办案民警辨认,视频中的女子并不是阿琳。

警方表示,小周落网后,警方没有找到他所拍摄的裸体视频,可能他已经把视频删了。

而在昨天的判决里,小周的罪名也不包括强奸罪。

尽管警方已经辟谣,但事情的发展依然不受控制。直到昨天,仍有不少新闻网站用肯定的口吻认定不雅视频主角是温州女孩阿琳。

在敲诈勒索案中,被拍裸照的阿琳已经受了一次伤害。看了这样的新闻,她又该如何自处呢?

律师说法

网络大V未经核实,传播不实信息,如果被他人转发500次以上,或点击5000次以上,则构成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网站传播不实信息不会构成该罪。但网站的具体操作人员,比如网络编辑、论坛管理员,他们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受到处罚。

如果受害人向网站、搜索引擎等网络运营商提出删除、屏蔽有关不实信息的要求,网络运营商不予删除的话,受害人可以提起损害名誉权的民事诉讼。网络运营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同时,网络主管单位可以对网络运营商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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