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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新浪博客

来源:连笔字网 2024-01-11 18:57:10 作者:连笔君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鉴于杨金柱的新浪博客今日点击量为34,530,066人次,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榜位居第210位,在新浪网法律类博客点击量位居第一位;

鉴于杨金柱的小龙仔只有1岁7个月;

鉴于某些权贵们对杨金柱恨之入骨;

鉴于杨金柱原定搞“杨氏革命”的时间大约在65岁左右,杨金柱为了保护自己,特发表以下庄严声明:

1、杨金柱所发表的任何博客和微博转发量均不得超过500次,点击、浏览次数均不得超过5000次。任何超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范围的行为,都不代表杨金柱本人的真实意图。

2、新浪网应当尽快设计一款具有中国特色的比美国微软好五倍的软件。凡是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转发到499次的时候,即自动禁止被转发;凡是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到4999次的时候,即自动禁止被点击和浏览。否则,由此发生的刑事责任由新浪网负责,杨金柱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在新浪网目前尚未设计出比美国微软好五倍的软件的情况下,杨金柱在此提醒中国近五亿网民,当你们转发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时,一定要看清楚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转发的次数,如果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已经被转发499次,即禁止任何人再予以转发,否则,后果自负,杨金柱对第500次以上的转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你们点击、浏览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时,一定要看清楚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被点击、浏览的次数,如果杨金柱的博客和微博已经被点击、浏览4999次,即禁止任何人再予以点击、浏览,否则,后果自负,杨金柱对第5000次以上的点击、浏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以上庄严声明公告天下,并恭请最高法院掌舵大佬周强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掌舵大佬曹建明检察长明察!

特此庄严声明!

杨金柱律师

2013年9月11日于长沙死磕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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