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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连笔字网 2023-12-31 04:43:51 作者:连笔君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2),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2.4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5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3.1.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3.1.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1.3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3.2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2.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3.2.2 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2.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2.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3.2.5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4.1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4.2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5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5.1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5.2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5.3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4 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5.4.1 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4.2 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5.4.3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5.5 技术档案的借阅:
5.5.1 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5.5.2 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5.5.3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
5.5.4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6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6.1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6.2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具保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6.3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
6.4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
6.5 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6 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7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1),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它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6),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
6.8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
7 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7.1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7.2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 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7.3 为防止各使用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拓展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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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安全主任对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分别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检查确认的其它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进跟进。危险区域和设备应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门责任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处理,教育相关人员,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事故的地点和机器要设立警示牌。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员工和其它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规定和提供指导。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定义: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组织架构:
主任
秘书长

副主任(一部)

副主任(二部)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3、人员组成(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4、职责
主任职责:对董事长负责,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包括工作规划、制度审批和资源保证。召集和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和紧急会议。
副主任职责:对安委会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下属安委会委员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秘书长职责:定期向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提交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统筹制订和修订企业的安全制度、操作规范,对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供指导意见,跟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工作。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委员职责:对上级副主任负责,全面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宣传和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委会决定,组织本部门的事故预防、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组织本部门人员抢险救灾、保护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5、工作形式、内容及程序
5.1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及工伤事故,总结半年来和布置下年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制度。评估每年一月和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公司全体休假则顺延)上9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如有变动由主任另行通知决定时间。地点:公司会议室。参加对象:全体成员及被邀请人员(会前通知)。
5.2紧急会议:针对安全紧急情况进行布置和决策。发生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自然灾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当日、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其它紧急情况发生时召开。由主任(或两位副主任共同)发布命令召集并决定召开地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安委会成员参加。安委会决议需参加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安委会所有命令和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5.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无伤残可能,直接损失二千元以下)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发生部门进行调查,人事行政部门处理,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安委会主任汇报.严重事故(有或者可能有伤残,直接损失在二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国家规定需上报政府部门的,由人事行政科调查处理并应当提《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给安委会主任审批。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损失在5万元以上)由人事行政部报政府部门处理,必须向安委会主行或安委会体成员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章 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规定

1.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2公司保安队为厂级消防队,各部门设置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部门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每年6月和11两次以义务消防队为主体举行消防演习,增强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
1.3 消防培训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公司每位新员工接受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每年一次举行消防知识竞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丰富消防知识。
1.4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储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危险仓或车间。厂区范围内,除卫生间和办公室外其它地方全部为禁烟区,任何人都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1.5所有生产生活场地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器材,每月定期检验、维修、保养、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跟进改善。
1.6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划定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并随时保证器材方便取用,保证通道畅通。
1.7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围占消防拴(1米以内),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8 专门制订危险品化学品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执行。
1.9为防止电器起火和电击事故,所有电器应当使用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电工作业时应避免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纳入安全隐患管理,另行制定规范。
1.10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应急预案,平时按分工进行针对性训练,火灾发生时参加灭火或配合正规消防队灭火,维护现场秩序并保护好现场。
2、义务消防队
2.1厂级义务消防队
2.1.1职责:厂级义务消防队为厂部常设消防应急队伍,平时有计划开展消防训练和公司内火警发生时按分工有序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救火及其它预案。
2.1.2构成:所有保安员和行政部人员为当然义务消防队员并为消防队主体,组织结构见《厂级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2.2车间义务消防队
2.2.1职责:车间义务消防队为各车间常设消防应急队伍,平时参加消防训练和开展本车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车间内火警发生负责扑灭初起小火,报告厂级义务消防队,配合厂级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辅助性工作。
2.2.2构成:以车间班组长为主体由各车间选派,各部门负责人为队为,名单交人事行政部备案。(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第六章 救火及其它应急预案
1、救火预案
1.1目的:当得知公司范围内有火警发生时,立即以厂级义务消防队和行政部为主体开展扑救工作,尽最大力量将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当火灾有漫延的趋势无法控制时,各分工组按平时训练开展工作.
1.2厂级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3人员职责及作业程序:
1.3.1总指挥:负责全盘消防救灾,决定救灾中的重大事项。
1.3.2副总指挥: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消防救灾工作,总指挥在时协助总指挥工作,不在时代替总指挥职务决定救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3.3灭火组:火灾发生时,在副总指挥的命令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其中一人提两具灭火器,按操作要求开展灭火工作.另两人配合迅速打开就近的消防栓将水带按操作要求散开,接上枪头,打碎报警铃启动消防系统和打开水源阀,开始灭火.
1.3.4警戒组:首先抢救贵重或危险物品,同时保证灭火工作不受干拢,注意观察火场环境,有重大险情时通知灭火人员撤退.保护现场不受破坏和防止有人乘火打劫.
1.3.5救护组:火灾开始时打开所有消防通道,维持现场疏散员工,防止撞击挤压践踏,帮助体弱病伤人员安全逃跑.有人受伤时,采取急救措施,把伤者送医院救治.
1.3.6报警组:专人负责报警工作,当现场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决定向政府消防部门求助时,打电话“119”报警,必须说明清楚工厂的具体详细的位置和名称,并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留下,保持随时联系。报警后立即前往主要路段迎接引导消防车,必要时重复拨打“119”,作报警说明。消防车到后加入警戒组。
1.4人员分配(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2、突发疾病处理预案
2.1职员工上班突发疾病,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就近人员立即将该情况反映到人事行政部经理由经理或主管组织抢救工作,包括指定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决定是否送院。下非上班时间在公司宿舍或其它情形,由保安队长全权处理并用电话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或主管请示。
2. 2行政部经理、主管、保安队长根据病情轻重缓急是否派车送往相应医院或急救中心或由员工自行叫车。
2. 3行政部展开病情调查,按照医生要求、病情轻重、致病原因、是否传染病决定 对该职员工宿舍成员是否采取隔离观察或去医院检查,是否需要进行大面积消毒工作。
2. 4根据病情在适当的时候通报,采取预防措施并提醒广大职员工加强自身体质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应避免在员工中间造成恐慌心理。

3、突发打架斗殴事件处理预案
3.1行政部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处理打架斗殴事件,对突发打架斗殴的职员工立即进行制止,分开冲突双方,处理人应避免乱说话以免造成误会扩大事态。
3.2通知保安支持,控制现场事态后,将双方当事人或为首人员带离现场,以免再造成混乱。特别注意收集有关的证据(如行凶武器)。
3.3已造成轻微伤害的立即由行政部门联系车辆送往医院救治。对已造成重大伤害,公司已不能有效处理的,报医院“120”和公安机关“110”处理。
3.4根据打架斗殴的事件及当时的情况,裁定是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还是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医疗费用或赔偿责任。对公司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的处理不影响公司的纪律处分。
3. 5不论何种情况的打架斗殴事件,事后行政部相关人员均要去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告之双方甚至全厂通报,登记建档并采取预防补救措施。

4、职员工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4.1职员工身体不舒服,怀疑可能是由食物引起,要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4.2根据职员工的提示,采集该职员工吃过的食物送往防疫站进行化验。
4.3根据职员工的诊断及食物化验情况
3.1若是食物中毒,提请相应食物供应商赔偿该员工的医疗费用
3.2对该食物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合同扣除供应商押金,必要时报政府部门处理。
4. 4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对食物供应商的食物供应渠道做工工艺,卫生标准及食物生熟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与监督。
5、财产偷窃和贵重物资损毁处理预案
5.1任何人发现公司财物被偷窃和贵重物资被人为损毁,应立即保护好(或通知保安队到达)现场,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门或公司厂长级以上领导。
5.2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的应控制好当事人或责任人,收集有关物证。
5.3将有关情况汇报,待领导决定是否需要报公安机关处理。
6、台风及暴雨应急预案
6.1各级主管人员应留意天气变化,做好天气预报通知工作,维修部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做好人员安排和物资的应急准备。
6.2当天气变化时,由人事行政部协调监督其它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当新闻媒体发布暴雨或台风警时,人事行政部收到有关信息后,通知所有部门进入暴雨及台风应急状态,必要时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召开安委会特别会议,布置应急工作。
6.3保安队和维修部平时应备好雨衣、雨鞋、手电筒、对讲机、备用沙包等物资,进入应急状态后任何人不得挪用。维修部每月定期疏通所有下水管道,时刻保持公司排水系统正常畅通。
6.4台风及暴雨应急状态下工作分配原则如下:维修部负责检查排水系统,保安队负责检查设备、可能坍塌物(周围斜坡、地面等)、可能高空坠落物(花盆、电线、广告牌)以及人员安全保卫。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检查、应急工作安排、抢险等工作。
6.5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如疏通水道、沙包围堵、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有电击危险时切断电源、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等。当人员和财物抢救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人员安全。
7、危险化学品泄露处理预案
7.1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撤离现场,迅速报告人事行政部和保安队。
7.2找到泄露之负责人,查明化学品的成分。
7.3保安队用沙堆筑拦,阻拦化学品扩散。特别注意如化学品具有挥发性,处理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着防护手套。
7.4超过处理能力的不可蛮干,应报政府消防队处理。有化学品溅到人体应立即用水冲洗。
8、工伤事故处理预案(参照第十章《事故处理》处理)
第七章 设备设施现场安全规范
1、设备设施安全规范
1.1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制订设备设施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或冒险作业,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设备及设施有异常现象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1.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经理、使用部门经理、安全主任组成的视察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所有设备都要存档,分类管理。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发予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1.4公司所有设施在设计、施工、使用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评估,保证安全设备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1.5一旦发现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安全设施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安全装置上添减仪器和零件。
1. 6对电器设备,光管等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设计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7禁止任何人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保护设施、安全装置待物品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使用。在使用加工机器和设备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2、现场环境及人员安全规范
2.1生产现场的工具、材料、工位器具等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牢固。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2.2 发生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3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未经培训合格经过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
2.5生产现场女职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头发需包好在工帽内,不准戴围巾;男职工不准赤背、敞怀。操作机床时不准戴手套。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由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6对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既要做到持证(必须是有效证件)上岗,又要做到无防护不作业,并按照危险作业工作程序去做,严禁野蛮操作。公司特有工种(如外观修理工、IC焊接工、SMT开机操作工等)需取得公司培训上岗证方可上岗,具体规定由人事行政部会同营运部另行制订。
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3.1化学危险品是指国标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种危险品,货仓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化学品的性质和特性分类分堆存放,配备专门的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静电、防渗出和通风降温装置,配备事故应急用品。
3.2货仓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立标准存量清楚标识,禁止超标存放或标识不清,在存放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事故后采取的措施说明。非专管人员和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存放区。
3.3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MSDS资料).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数据,并且合格的标志和包装。
3.4所有使用危险品的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措施,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第八章 安全检查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公司生产和员工生活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检查范围:于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机器设备、固定设施、人员安全以及其它有关安全事项的检查、报告、处理和跟进事宜。
2.2职责范围: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各主要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行政部安全主任提供指导和监督,行政部保安队负责定期检查工作。
2.3时间范围:长期全方位不间断的开展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3、人员职责
3.1安全主任职责:安全主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并向所有各责任人提供指导,监督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问题的改善,进行安全评估并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其领导汇报。
3.2部门负责人职责: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之职责,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检查工作,配合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和本部门相关的所有问题查清原因并采取对策,跟进改善,采取预防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3保安队职责:保安队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公司的定期检查工作,配合进行特别检查,在安全主任直接指导下负责安全检查主要工作。履行公共区域的部门安全检查职责,同时对各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需改善事项登记、调查,报行政部负责人处理。
4、 主要检查内容
4.1标识:器材、安全信道、疏散指示等标识是否正确、足够、完整、清晰,有无未标识、破损、脱落、模糊和错误的情况;
4.2专业器材:主要指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出口灯、消防栓)是否足够、完整、有效,是否需要补充、修理、校正,是否有被影响或挪作他用;
4.3设备:是否在安全状态下运行,有无安全隐患;
4.4设施:安全设施是否足够、有效;所有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要求;
4.5环境: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上锁、遮挡或者占用;
4.6员工行为: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安全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或佩戴;禁烟场所是否有人吸烟;明火作业是否报批和采取必要的足够的防护措施;安全培训是否有进行和有效;安全专业人员(如电梯操作工)是否有脱岗;维修电工作业特别是带电操作时是否有标识和按规定进行;
4.7货物安全:是否有超高/超线/超重堆放;是否符合防火防盗要求;
4.8特殊物质和装置:水、电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控制;明火作业是否采取报批和采取足够的措施;重大危险源(如贮油罐、煤气瓶)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天燃气、天拿水及其它化学品等)是否按要求存放和使用;特种设备(空压机、贮气装置、送气管道、叉车、电梯)是否按规定报批、使用和保养。
5、 各种检查的定义、程序及要项
5.1日常检查
5.1.1定义:由部门负责人每天上班前、中、后,在责任范围内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是为日常安全检查。
5.1.2程序:在每天上班前、中、后对区域内的有关安全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能立即处理的第一时间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超出本身权限、涉及其它部门或重大问题,必须向行政部和直接上司汇报、请示后处理。所有问题必须跟进直到完全改善。
5.1.3要项:上班前检查门锁、门窗、货物和环境有无异常情况;进入车间后检查水电、设施、设备、器材有无异常;上班后不定时检查设备特别是重要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有无不安全行为情况;下班后检查货物是否安全、应切断的水电是切断、门窗是否关好;
5.2定期检查
5.2.1定义:由行政部保安队每月一次对公司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对各部门日常安全工作复查是为定期安全检查。
5.2.2程序:在每月10号前对全厂安全状况进行普查,填写《安全检查报告》,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由行政部跟进解决,最后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审核。
5.2.3要项:由白班保安队长带领一名保安员,对全厂消防器材、货物、信道、设备、设施、人员按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挑毛病,找问题。遇困难时,向安全主任请求指导,直到问题原因查清、责任分清、得到解决为止。
5.3特别检查
5.3.1定义:安全主任根据政府、客户和高层领导的全面或专项要求,进行检查是为特别检查。
5.3.2程序:特别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在收到有关指令后,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全厂或局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起草报告呈行政部负责人并反馈给检查要求提出对象。问题的解决视重要程度由安全主任亲自或安排人员跟进,并对最终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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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 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 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 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 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 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 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 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 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 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
5、 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 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 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 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 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 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 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 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拓展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集团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总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6)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四、 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保密级别
1、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 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定密级。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六、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电脑档案的管理
1、 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
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即为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须到电脑管理责任人处对存档电脑区域、文件夹名称进行如实登记;各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须定时对本单位的电脑按照登记存放区域进行检查。
八、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九、罚则
1、集团各分子公司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集团内通报批评。
2、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制度第六条第4项,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部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3、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6项,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5、档案管理员丢失、规范档案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十、附则
1、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附件:集团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存档及备案范围

谁知道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

以下是铁道技术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相信对你有借鉴的意义
((81)铁办字53号 1981年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铁路科技档案),充分发挥铁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归档制度归档,集中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片(包括底图)、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胶卷(片)、照片等。
铁路科技档案种类有:
1、铁路运输档案;
2、生产技术档案;
3、基本建设档案;
4、科技研究档案;
5、设备仪器档案;
6、铁路标准档案。
第3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科研等技术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全路职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铁路现代化运输、产品制造、基本建设、科学研究和设备维修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铁道部、各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规划院、工厂、铁道科学研究院(所)、铁道学院(校)以及有科技档案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4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的事业,是铁路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都必须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技术管理工作中去,加强领导。

第二章 铁路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和领导关系

第5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铁道部对部属各局、厂、院、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部属各局、厂、院、校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要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第6条 铁道部档案管理处,是铁道部管理全路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它负责拟订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培训档案工作干部,对铁路系统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7条 铁道部档案馆,主要任务是:
1、按照铁道部规定的进馆范围和进馆办法,对铁路系统的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2、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查找利用工具,编写专题资料汇编和铁路史料;
3、负责全路进馆档案的缩微复制工作。
第8条 部属各局、厂、院、校,要设立直属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
第9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为科技档案部门确定定员,并按定员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干部。从事档案工作的科技人员,是技术管理干部,应保持其技术职称,与其他科技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和晋升。
第10条 各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加强科技档案队伍的建设,培训本系统科技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第11条 部属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的任务:
1、负责拟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科技档案室的下列工作: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科技档案;
(2)积极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查找利用工具和汇编参考资料工作;
(3)督促和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的整理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4)负责组织和承办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组织和监督科技档案的核对、修改和补充工作;
(6)负责向铁道部档案馆办理科技档案的进馆工作;
(7)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有监督、指导的责任;
(8)负责做好科技档案的复制工作;
(9)兼管科技资料工作。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12条 铁道部机关各专业主管局和部属各单位,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对必要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应做以明确的规定。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应纳入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中去。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不能算完成任务。
第13条 各设计、施工和基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积累、绘制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材料。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时,工程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编制、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办理交接验收工作,必须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图。特殊情况,移交竣工图日期,可由交接双方商定。属于进馆范围的竣工图,应绘制正式竣工图。竣工图有底图的,应随竣工图移交给使用单位(铁路局、工厂)保管和使用。
第14条 各单位对每一项科研成果、试制产品、基建工程,在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有关的科技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应移交、归档、进馆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15条 各项科学研究、产品制造、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的负责人员或技术部门,在该项任务完成之后,必须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有关规定,整理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及时地向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归档份数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归档的案卷,要写好案卷封面,卷后附备考表,填好卷内目录。每个项目的档案,可以组成一个保管单位,也可以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每个保管单位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的折迭尺寸为297×210毫米。
案卷归档时,要办理归档手续,由归档人编写好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时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16条 凡是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做到书写工整、图象字迹清楚、反差良好、胶卷质量优良,有利长久保存。进馆的科技档案,材质和质量都必须保证优良,避免用复写纸、铅笔、元珠笔书写。
第17条 铁路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
1、铁路运输档案:在铁路运输组织、计划和指挥中形成的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时刻表、列车编组计划、机车交路图。
2、生产技术档案:在机车车辆、通信信号、大型机具、桥梁、及其他器材等产品试制、试验、新造、改造和修理工作中,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记录、条件、规范、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以及作为设计、制造、试验、试制、修理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
3、基本建设档案:在铁路线路、站场、路基、地质、枢纽、桥梁、隧道、涵渠、通信、信号、给水、排水、电力、工厂、房屋、文化福利设施和机车、车辆、主要客货运输设备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维修、勘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路网规划、设计意见书、选线(厂)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记录、竣工图、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以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图纸、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材料。
4、科技研究档案:在科研、试验、技术交流、应用、考察、合作、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发明创造、教学研究和铁道出版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报告、计划、大纲、任务书、论文、著作、专刊、记录、总结、以及审批鉴定、评议、推广和作为依据的文件材料。
5、设备仪器档案:在生产建设、产品制造、研究试验、测量化验、养护维修等需要而购置、进口或自制安装使用和储备的机械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图纸、说明书、规程、规范、记录等科技文件材料。
6、铁路标准档案:在铁路产品标准、技术标准(部标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等的设计工作中产生的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计算书及其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
援外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亦应比照上述内容。
停建缓建工程的科技文件材料,要由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整理好,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妥善保存。
第18条 各单位在设计、施工、制造中,采用的铁路标准,应作为本单位的科技档案归档。但在每个基建、产品项目的档案中,可以不附,只在各该项目的目录中,注明其名称、编号、编制日期。
第19条 凡在科技研究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不论成功的项目,或是不成功的项目,或是停止的项目,都应归档。
第20条 若干单位共同承办一项任务时,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应该由主办单位归档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只归档其承担任务的有关部分,并提供相同的一份送交主办单位。
第21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按照工作程序,可以分批分期立卷归档,也可以在科技文件材料全部形成以后一次归档。一般情况下,科技研究档案,应在每项科研任务完成或停止之后归档;基本建设档案,应在每个工程项目或阶段竣工并交接验收之后归档;生产技术档案,应在每个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之后归档;设备仪器档案,应在每个设备仪器使用或安装之后归档;铁路标准档案和铁路运输档案,应在每个项目批准之后归档。

第四章 铁路科技档案进馆范围和办法

第22条 部属各单位,对形成的重要科技档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办法,送交铁道部档案馆保管和利用。具体的进馆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23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规定一套。其中:图纸部分,有底图的应随同进馆的档案送档案馆,由档案馆及时地对整套档案翻拍复制成胶卷后,底图退回原单位保管和利用。
有条件的单位,对于进馆范围的科技档案,可以翻拍复制成质量良好的35毫米有孔胶卷进馆。档案馆根据需要拷贝多套以便分存和利用。
对负责进馆的单位和时间规定如下:
科技研究档案,在各科研专题项目研究成功并审查鉴定批准后,由研究单位负责进馆。
基本建设档案,其中,设计部分,在各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单位负责进馆。竣工部分,在工程交接验收的同时,由工程(施工)部门按照进馆范围,向有关接收单位(铁路局、工厂以下同)移交。由接收单位负责,将各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好,向铁道部档案馆移交进馆。养护维修、大中修和补制部分,在大中修、核对、补制完了之后,由大中修、核对、补制单位(铁路局、工厂)负责进馆。
生产技术档案,在各该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后,由制造主导厂(或归口厂)负责进馆。
设备仪器档案,一般不进档案馆。但确属国内或引进先进技术的成套设备仪器档案,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由使用单位负责复制进馆。
铁路标准档案,经铁道部批准之后,由编制单位或归口单位负责进馆。
第24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由负责进馆单位填写案卷目录和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并按照科研、工程、产品等项目编写简介,简要说明各该项目的档案形成梗概和完整程度。移交清点后,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五章 铁路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25条 科技档案室或档案馆,对接收归档或进馆的科技档案,应及时地登记和整理,按照专业工作的特点,遵循科技工作的程序和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目。
科技档案的分类,必须保持科技档案之间的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一个科研项目、一项工程、一种产品、一部设备、一套标准所形成的科技档案,应该分别排列在一起,不能互相混淆。同一个项目的文字材料和图纸、要放在同类项目之中,不能分开。
科技档案的编号,要与分类、排列保持一致,做到科学、适用、简单明了。代字统一采用汉字或汉语拼音字母,代号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
第26条 科技档案,归档后不得任意修改,必须修改时,要由移交归档单位的有关科技人员负责进行,但必须履行一定程序的审批手续。
第27条 科技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保管,库房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防尘、防晒、防震等。库房要与易燃、易爆、易染等物品隔离,严禁用非防潮地下室作库房。保管纸张档案的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相对温度。
第28条 保存科技档案,要有专门的柜、架和档案盒、胶卷(片)档案要有专门的芯架和卡片柜。35毫米胶卷档案,每卷不超过30M,并装在吸潮的纸盒内为宜。
第29条 科技档案库房,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应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档案破损,要及时修补或复制。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30条 凡是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转移使用或产品转产时,应将档案整理妥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保证科技档案完整的原则,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31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保管形式和条件,逐步实现档案保管技术现代化,提高利用效率。
第32条 管理科技档案,要做到平战结合。铁道部对进馆的科技档案,要统一安排,采用缩微技术和多套分存措施,保证非常情况下重要科技档案的安全。
第33条 各单位建筑或增添保管科技档案的库房、设备和用品的费用,应从企业事业的生产、科研或事业费中开支。新建单位,应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科技档案库房。
第34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目录、卡片、索引)、参考资料、史料,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建设工作服务。既要保守机密,又要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与交流范围。
科技档案部门,要建立科技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复制、供应、要有批准,检查手续。
第35条 借阅科技档案的人员,应保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案卷,应详细检查、注销。进馆的科技档案,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档案馆内阅读、抄录和复制提供利用。归档的底图,除了批准复制、修改等外,一般地不准拿出科技档案室。
第36条 各单位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要定期做好鉴定工作。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可剔除销毁。
铁路科技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长期(二十年以上)、定期(十五年以下)三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二。
铁路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鉴定时,必须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详细审查。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六章 附则

第37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报部备案。
以前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等,如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按本规则执行。
第38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公布日之前,已形成、归档、进馆的科技档案,按照以前规定执行。
(附件略) (中央法规)

参考资料:http://law.baidu.com/000570240002570a9182d47957919d631642398a7e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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