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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来源:连笔字网 2023-12-20 19:32:49 作者:连笔君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半时期,税率多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税率为30%,但是享受很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例如:
第七条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废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所以,废止日期就是2008年1月1日。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由于长期以来,吸收外资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税收上就形成了国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纳税人较大的税收优惠的现实情况。这样一来,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在法定税率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的存在,导致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使得外资企业在我国实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所以基本没有哪个外资企业是按3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

外资企业纳税主要有那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3号)以及其他税法的有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税法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税种,除现行税率为10%的预提所得税以外,法定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两者合计为33%,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等。

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较内资企业所得税有更为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际税负普遍低于内资企业,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

目前,两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正计划予以合并。合并后的法定税率可能在24%至26%之间。同时,为照顾来华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新法出台后,合并后的税法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可能在5至7年之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12、《屠宰税暂行条例》

13、《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该税种类似于内资企业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该税种类似于内资企业应当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的税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扩展资料:

根据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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