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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是什么

来源:连笔字网 2023-12-19 15:29:08 作者:连笔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是什么

宪政是中国近代以来许多志士仁人追寻救国救民方略的梦寐以求,也是当今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必需的基本制度建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还有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制度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按照宪政的精神和原则将其转化为摆正党与法以及党与政之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国家权力相互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及制衡关系;并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并举且相辅相成。

资料来源——中国宪政网: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8858

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含义如下:

1.从定义上来看:

(1)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无论是明确的指导还是无限期的指导,它都为人们提供了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在颁布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没有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

(2)因此,颁布后的新法律不能根据模型指导前人的行为。换句话说,新法律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根据当时的法律进行调整。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4.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参考资料:溯及力-百度百科

我国"依宪治国"和西方宪政的区别

首先,制度基础不同。西方宪政建立在资本主义宪法基础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名义,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而确保资产阶级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党依据这样的宪法治国理政,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其次,领导力量不同。资产阶级政党在本质上并无实质区别,都是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他们都是极力通过竞选、大选谋取议席来控制国家机器,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宪法,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主要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区分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分水岭。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实现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各项政策和目标。
第三,权力主体不同。西方宪政民主背后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种资本力量、利益集团或少数精英群体力量,广大民众根本无法决定国家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选票无法真正有效地反映选民意愿。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宪政民主实行“三权分立”,其主要功能就是基于宪法规定,通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权制衡方式来维护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维持资本主义统治。我国在权力结构上,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一种不同于横向平行模式的纵向权力结构模式,有利于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最后,具体历史条件不同。我们所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是基于中国国情,基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总结中华文明5000年的历史经验和新中国60多年来的法治经验,同时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而成功探索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如果加强中国特死社会主义宪政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在:中国将要有很长一段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体现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为什么说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现行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宪法基础,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好宪法。

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开始,世界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政,即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1989年东欧剧变、1991年苏联解体后,尽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暂时进入了“低谷”,但两种不同类型宪政的存在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都是在宪法基础上实行的民主政治,世界上绝不存在“统一的”宪政。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政,二者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差别在于:资本主义宪政是由作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所确认的,社会主义宪政则是由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所确认的。

例如,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用其正文第一章《宪政制度的原则》中确认的六大类23项原则,指明了把俄罗斯联邦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又如,我国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政,是由作为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的1954年宪法首次确认下来的。

1999年3月,在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改补充时,又首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众所周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宪政国家。这就是说,我国现行宪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与1993年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确认的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的原则有着根本区别。一个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另一个是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原则;一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占指导地位原则,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多元化、出版自由原则;一个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另一个是实际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原则;一个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原则,另一个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原则。

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借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宪法。

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大量使用援引规范,用援引规范代替容易发生变化的宪法规范。例如,国家杜马的选举程序,由联邦法律予以规定。总统的选举程序,由联邦法律予以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组织和活动程序,由联邦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等等。由于大量的援引规范的存在,所以在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宪法规范本身保持了它的稳定性。

我国现行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所以对社会经济制度作了大量规定。作为转型期的宪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在22年里通过了4部宪法修正案,共计31条。其中,有的修正案条款先后修改了两次。为了保持我国现行宪法的稳定性,建议借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经验,在修宪时用大量的援引规范代替那些容易发生变化的宪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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