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规律中包含了什么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与动力。
基本内容 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 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 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③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怎么理解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3、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扩展资料:
对立统一规律的例子: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矛盾体,很明显,它要建立起来并运转,首先得有员工,事情得靠人去做,这就是生产力;但是,人再多,一盘散沙也不行,得有领导决策、指挥,就有了分工。
还得有一套规章制度,大家都得遵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建立了一种生产关系。有了这两者,企业才能运转起来,缺一不可,这就是矛盾两面的相互依存性、统一性。
2、矛和盾
矛是进攻的武器,盾是防守的武器,两者是对立的。如果没有矛的进攻,就不需要盾的防守,所以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缺了哪一个,另一个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立统一
矛盾分析法包括哪些内容
1、矛盾即对立统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性),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性: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2、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接,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5、构成复杂事物的矛盾有主次矛盾之分,每一矛盾有主次方面之分,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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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
“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
这表明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的对立:
(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
(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
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决不可能有矛盾。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
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
但是,一个事物如果不包含与它自身性质相否定的东西,那它怎么可能动变、转化为与它正相反的新事物呢?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自身同一”(统一)中去发现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其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分析法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区别是什么?能举些具体的事例吗?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同一性有如表现: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对方,它自己也将不会存在。“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
比如,一块磁铁总有南北两极,这两极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即使将它切断、打碎,它仍然是南北两极同时存在,要想得到只有南极而没有北极或者只有北极而没有南极的单磁极是不可能的。如果把它的一极磁性消除了,那么它的另一极磁性也将同时消失。
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这说的正是矛盾的统一性问题。正因为是冤家,是对立面,它们才能聚集在一起,共同维持统一整体的存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生物进化中的遗传与变异、认识中的真理与谬误等等,都是这种矛盾双方同一性的表现。
我国古代哲学名著《老子》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意思是说: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低,音与声,前与后,所有这些对立的双方,都是相互依存着的,没有甲方就没有乙方,反之亦然。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的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中有彼、彼中有此。
例如吸引中有排斥,排斥中有吸引;化合中有分解,分解中有化合;同化中有异化,异化中有同化;遗传中有变异,变异中有遗传;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中有感性认识;绝对真理中有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等等。
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的一种表现,是矛盾双方在分子、因素或部分上的相互包含、相互交叉。它是从相互依存形式上的相互联结进到内容上的相互联结,因而它是比相互依存更前进一步的同一性状态和阶段。
第三,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你能变成我,我能变成你。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他者、即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也表明对立面之间有互相贯通的性质,有内在的同一性。
比如,鸡蛋转化为小鸡而不能转化为石头;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成功转化为失败,失败转化为成功,如此等等。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是矛盾双方联结达到极端或顶点的状态,是矛盾双方在相互渗透中准备起来的整体性的变化。矛盾双方转化后形成新的统一体,矛盾双方又在新统一体的基础上继续相互依存,因此它又是相互依存的动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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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从广义上讲:如果两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时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这两件事物就有矛盾。
亦称“自相矛盾”。指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作出的互相矛盾(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或互相反对(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判断。如说:“我承认万事万物都有矛盾,可我认为咱们班上没有矛盾。”逻辑矛盾是一种个人思想上的矛盾,它不同于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其区别在于:
(1)前者是思想混乱的表现,而后者则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思想上的反映。
(2)前者是违反思维规则的结果,这是不正常的,后者则是正常的思维所固有的。
(3)前者是思维发展的障碍,后者则是思维发展的动力。
(4)前者是可以排除的,后者则是不可避免的。
而悖论也是一种逻辑矛盾:
谎言者悖论最常见的例子是“我在说谎”这个句子。因若我所说是真(“我在说谎”),那我就是在说谎;但若我所说是假(“我不在说谎”),那么我就不是在说谎了。所以无论这句子是真或不真,情况都不可能成立。 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整体。
总述—— 矛盾有主次之分,两者同属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都是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都存在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在认识上和实际运用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区别:
1.含义不同。
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中包含多个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个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这个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反之,不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其地位和作用不平衡,其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反之,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就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2.二者提出的背景不同。
现实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很复杂的,不只包含一种矛盾,而是一个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或系统。主、次矛盾说的是“矛盾体”,可以称为“一个”可“一种”矛盾;而矛盾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说的是“矛盾侧面”,只能叫做“一方”或“方面”。
3.从外延上讲,主要矛盾是就复杂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相互比较而言的,而主要方面则是就“同一矛盾”的双方相互比较而言的。比较的结果,主要矛盾一般只有一个,而次要矛盾则可以有多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而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4.并非一切事物内部都有主要矛盾。事物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对简单事物而言,其内部只包含一个矛盾,因而无所谓主次。只有复杂事物内部包含两个或两以上的矛盾时,才有主次之分。而对于任何一个矛盾而言,它总是包含着矛盾的双方的,所以任何矛盾的双方都要分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5.方法论意义不同。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或中心,同时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矛盾的主次要方面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必须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主流,同时,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一定条件下二者还可能相互转化,所以也不能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
6.可以用来判断二者区别的一些重点词语:“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突出任务”、“核心问题”、“放在首要地位”等说法都可以判断为抓主要矛盾;“抓主流”、“辨方向”、“识大局”(分析形势)、“判断性质”、“占主体”等词语都可作为矛盾主要方面的识别依据。
联系:
1.都是讲矛盾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平衡的问题,都属于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
2.主次矛盾都是矛盾体,因而其内部均包含着矛盾的双方,所以,主次矛盾又都有它们各自的矛盾主、次方面。有时我们可以见到这样的一个说法:“主要矛盾决定着复杂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其实其本质含义就是说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这个复杂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3.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关系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
4.二者都要求坚持用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
两点论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在研究复杂事物矛盾发展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不可偏废,这就是两点论。而一点论与此相反,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只看到一种矛盾情况或一个矛盾方面,而忽视甚至抹煞另一种矛盾情况或另一个矛盾方面。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的存在。
重点论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与均衡论相对立。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进程时,要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具体的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方面。反对把各种矛盾情况或各种矛盾方面平均看待或在实践中平均使用力量,而陷入均衡论的错误,使问题得不到解决。重点论与两点论是相统一的。
在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时,特别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坚持两点论的前提下,坚持重点论。这是唯物辩证法必须牢固坚守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阵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
唯物辨证法的3大规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二”。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1、 唯物辩证法 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2、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各是什么?
三大规律指的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范畴指的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
一、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二、五大范畴:
1、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复杂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3、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4、形式和内容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形式指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
5、现象和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和假象都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 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永远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什么又什么关系
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斗争性与同一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论》中的矛盾是什么意思
自相矛盾的意思就是比喻一个人说话、行动前后抵触,不一致。也可以指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