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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股权结构,如何优化股权结构,规避企业风险

来源:连笔字网 2023-12-11 03:56:23 作者:连笔君

如何优化股权结构,规避企业风险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发展、扩张需要资金时,通常可以考虑的融资渠道包括投资人、合伙人、内部员工、银行甚至高利贷,但是这几种渠道融来的资金,风险是不一样的。
用投资人、合伙人的钱或者让员工入股用员工的钱,如果企业是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亏损甚至死掉,他们作为股东会一起承担风险。用银行的钱,门槛比较高,会有很多限制,比如抵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等,所以当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银行会拍卖抵押物或者追溯到老板的个人财产。用高利贷的钱,没有门槛,但是会面临更大的风险。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如何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农商行组建

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腾讯众创空间,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如何有效防控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第一部分 投资公司概述

一、投资公司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一)投资合同法律关系
(二)投资担保法律关系;1.保证;2.抵押;3.质押。
二、投资公司涉诉案件的特点
1、一是投资公司基本为原告,被告则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决占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关系均为投资(借款)关系,涉诉双方对案件基础事实往往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担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无力还款而不愿调解。
第二部分 投资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一、公司设立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1.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2.出资协议法律风险;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发的法律风险;4.股东不适格引发法律风险。
二、投资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风险
1.股东实力较弱,后续资金不强;2.大股东控制公司;3.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科学依据。解决措施:1优化股权结构。2.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治理结构。3.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项目调查阶段相关法律风险
(一)项目调查阶段应当重视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
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等文件(复印件);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
3、 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 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
4、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
5、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
6、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
7、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自然人客户的贷前调查
1、应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资信良好、无重疾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吸毒赌博等嗜好、可信的贷款用途、经营项目不少于30%的自有资金);2、应提交的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重要专业资格、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真实住址的费用单据、经营的证据、抵押物所有权证明等等);3、对资料审核要点(材料是否齐全及有无矛盾、是否有效、 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具有相应资格);4实地调查(外围调查、以往还款信誉调查、生产生活及 经营状况调查)。
四、投资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文本条款欠缺的法律风险
投资合同应为书面形式。投资合同的内容包括投资种类、币种、用途、合作方式、数额、回报、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文本滞后的风险。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遗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资合同格式文本时,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制定、修改投资合同文本,一方面参考立法对合同条款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其他有利于信贷安全条款,并在签约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写法律风险
(1)合同签约手续应当齐全完备。(2)主体填写清楚准确,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必须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量词用中文大写填写。(4)合同金额一律使用中文大写。(5)备选空白栏如未被选上,应加横线以示删除。合同上有空白栏,但不准备填写,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印章。(6)合同骑缝章。(7)合同签字和印章应当真实。(8)合同载明签订日期。
(四)投资合同担保概述
1、方式:保证、抵押、质押。2、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 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 费等费用)、保管费用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保证担保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主体资格风险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公益类法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具有担保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二)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连带)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 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投资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法律风险
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将永久性消灭。保证期间起算日:贷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投资公司未对投资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投资公司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
1、主债权转让:在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债务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 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 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欺诈及后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 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第30条)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解释第40条)
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 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41条)
(六)保证无效的法律风险
1、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 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过错的,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七)“以贷还贷”中保证责任的承担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保证担保应注意问题
(1)保证人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2)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3)保证方式的约定尽量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4)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的明确具体。
(5)发生债的变更及时与保证人就保证签订新的协议。
(6)保证合同与投资合同一定要有编号,并做好衔接。
(7)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8)避免保证合同无效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如何优化企业风险机制

优化风险机制,第一是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为了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当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同时,对预警风险要加强风险评估,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的辨识、分析和评价。要做好风险及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要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做到准确无误。第二是风险监督和改进机制。主要是企业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是风险管理考核和奖惩机制。主要是通过制定科学考核的标准、范围和指标,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逐步纳入企业的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与经营管理成效直接挂钩,进行相应的奖惩,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确保风险管理真正落地,最终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长期健康有效运行。
国内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中大咨询。

如何在多元化经营条件下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虽然使资本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纵观当前我国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仍然存在着股权结构、债务结构不合理、不当的自有资本比例,股权融资偏好大型企业等问题,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加以改善,优化资本结构。
1、加大对企业资本结构的扶持力度
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离不开政府和相关政策的支持,财务杠杆是把“双刃剑”,企业要发挥它的作用,前提是要有充足的资金,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则是优化资本结构的保障。而在整个资金的运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中枢,因此国有银行要加大对企业筹资的扶持力度,对前景比较好,有上升空间的企业予以资金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成本,度过困境;对于亏损严重,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则支持他们进行破产清理、债务重组,保护企业资产。

2、建立合理的负债结构
合理的负债结构能给企业带来避税的好处,还能激励、约束管理者的行为,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高越好,凡事过犹不及,应视企业自身财务状况来定,负债比例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这个比例范围需要考虑利率、企业规模、行业环境等因素。企业进行项目投资要能保证项目盈利或至少能维持平衡,这就要求我们借款的预期利润率不小于利息率,使企业能弥补成本,不至于亏损。另外,任何一个项目的借款都会影响企业综合资本,为了使企业的总体资本结构平衡,企业借贷时要确保预期利润率大于等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3、实现股权多元化,强化财务风险
由于股权融资有诸多限制,我国大部分企业融资时都采取向银行借贷的方式,虽然有避税的优点,但企业也要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成本比较高,制约了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要拓宽股权融资的渠道,除了可以发行股票外,还可以采取筹集内部职工股份、期权及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降低过高负债率带来的风险。在对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是要注意合理安排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比例,二是安排好获得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时间。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时,要考虑与经营周期相匹配,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期限,避免资金闲置或者遭遇偿债高峰期,提高资金利用率,避免企业因无法按时偿还资金而破产。

如何防范企业投融资风险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在明确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之后,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良好的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水平
企业提高融资水平,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的信用等级上升,才可以在融资方面获取到更多的资源。那么,如何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呢?首先,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经营管理制度,高层管理者要重视企业的管理,从员工的发展出发,制定合理化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员工有效完成工作,保证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有效运转,同时在财务上要建立透明机制,账务公开化,发挥群众的力量来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其次,企业在对外经营方面,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诚信与信誉,对外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
(二)建立科学融资结构,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控制好企业的融资风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规范:第一,尽管融资的渠道和方式是有多种选择的,但是无论企业选择哪一种方式都是有代价的,在加上在其中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因素干扰,更加需要做到对各种渠道得到的资金予以权衡,从企业自身发展出发,考虑到经营成本、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将资金的投放和收益结合起来,在融资之前做好决策,以免出现失误。第二,企业需要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融资结构体系,使得各种融资方式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优化融资结构,从而有效规避融资带来的风险。
(三)提高管理力度,做好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工作
做好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首先,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认识到在企业的发展中风险是在所难免的,要端正态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风险,还要做好各项财务预测计划,合理安排筹集资金的数量和时间,从而提高资金效率。其次,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是受到利率的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就需要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研究利率的实际走势,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做出合理的安排。

优化股权结构对融资渠道有什么好处?能快速解答吗?

股权融资自然要把分红权或者持有权分出去,优化股权结构更便于后期股权融资的程序,方便融资渠道

如何规避企业法务风险

(一)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指导思想: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积极面对、科学分工、明确责任。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由企业分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决策及总体工作,布置工作任务。由企业的法务部门或顾问律师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工作。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文件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起草、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外交易资料的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业的行政部门负责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资料的保存工作,由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与法律风险防范有关的重要文件原件的保管工作。
(三)开展工作。
1、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应当是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顾问律师。法务人员或者顾问律师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责是在合同需求部门提供合同基本资料后的合同起草工作;对较大标的额合同或者合同结构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提交法务人员审查、修改;合同复印件及履行合同涉及的文件复印件的收集、整理、保管。
2、对久催不还、有偿还能力且企业不打算与其继续合作的债务人在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采取法律途径催要。
法律实践证明:商帐追讨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电话追讨、律师函追讨、关系追讨、诉讼追讨等,这几种方式中,对于有些债务人只能采取诉讼追讨的途径。比如:有些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有些债务人四处欠债。在采取诉讼追讨时,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应当选择在债务人尚有财产或债权时进行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应建立相关债权进入诉讼途径的机制:对且只能对那些久催不还、有偿还能力且企业不打算与其继续合作的债务人进行起诉。
3、整理并推广使用合同签约范本。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有很多的交易有固定的模式,对此企业可以将同类型的交易在签订合同时采用签约范本。不建议企业将签约范本印刷成册做成格式文本,因为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对于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根据合同起草工作的性质,以及企业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并不直接参与到合同交易中,对交易的内容并不完全了解,故对于签约范本的起草,应有具体经办部门提供合同的基础文本,并填写合同起草调查表。
4、建立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问题咨询机制。
业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提出咨询,由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予以解答,对于比较重大的事项由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员工的法律行为提供指导,为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
5、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案卷制度。
为了防止在劳动仲裁中搜集证据困难,企业应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要求,梳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路。
6、建立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充分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理顺企业的实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关系。在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时将提交工商部门的资料备份。由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起草或审查挂名股东协议、显名股东协议、资产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等。
7、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生产部门要及时总结发现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发现后及时通报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由技术人员、法务人员和顾问律师协同向企业汇报,企业决策后,向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业务部门在对外交往时应注意其他企业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事件。对于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商标积极向工商局申请。在签订商标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时,按照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办理。
8、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管理制度。
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管理制度,一要实行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统计制度。根据统计,发现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改进企业管理措施,减少诉讼(或仲裁)的发生。二要实行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案卷制度。案卷至少应包括以下材料: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开庭笔录、证据材料、判决书等。三要实行建立诉讼(或仲裁)案件沟通制度。发生诉讼(或仲裁)后,相关部门与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定期沟通,使法务人员或律师及时详细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也使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的意见及时地反馈到职能部门,提高职能部门防范法律风险的自觉性。
9、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培训机制。
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培训机制是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重要方面,通过让员工了解自己岗位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合同谈判、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发起成立公司意向初定时就有意识地去预防法律风险。

怎样设计 股权结构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本人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

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设计,该弱化的权利必须彻底弱化.

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权事项的设计

公司法里只是慨略式的规定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方式.而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该通盘考虑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所归表决部门以及表决程序.有些封闭式的公司就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资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合自己的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这样不仅仅只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为公司今后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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