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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都

来源:连笔字网 2023-12-03 16:42:10 作者:连笔君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r\n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r\n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r\n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r\n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r\n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r\n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r\n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r\n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r\n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r\n(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r\n(三)幕墙(全玻幕除外);\r\n(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r\n(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r\n(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r\n(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r\n(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r\n(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r\n(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r\n(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n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r\n第七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r\n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n第八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r\n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r\n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r\n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r\n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r\n第十二条 处罚\r\n(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r\n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r\n(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r\n(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n(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n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n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需要<<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原文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4年1月1日实施
去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定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定中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规定列举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将对扩大玻璃使用和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这里面 开窗 不是指窗户开启关闭的意思 是指这里留采光窗的时候无论你窗户样式怎样的

可以在七层一下不做安全玻璃 但还要符合玻璃面积在好像是1.5平方米必须为安全玻璃的规定 你向下好好看看《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设计规范,安全玻璃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

一、 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 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3、安全玻璃的选用,见表2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哪个规范有

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七层及七层以上楼层的外开窗玻璃必须用钢化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提到的必须钢化,是指外墙、窗户的玻璃。广东这边基本上自一楼开始就已经使用钢化了。而华北地区,还是有大部分没有使用。

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范围

以下十一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二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不管层数和高度,符合这条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无框玻璃门不管面积大小,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三幕墙(全玻幕墙除外)
全玻幕墙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常用的金属框架玻璃幕墙(包括点式玻璃幕墙)须用安全玻璃。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当屋顶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且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栏杆。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开启窗,则一定要做栏杆。
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宅阳台推拉门不需用安全玻璃。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建议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如玻璃四周可固定且仅做围护用,其厚度建议为6+6mm
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夹层玻璃,(具体厚度要根据推力,跨度等计算确定)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水下用玻璃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如果住宅单元底层入口门厅为玻璃隔断围护,则其玻璃均须使用安全玻璃。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玻璃雨蓬、玻璃百页等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普通规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议为12(上)+8(下)mm,玻璃百页厚度建议为6+6m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里关于玻璃的保护措施有二条是强制性条文: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的护栏。
另外,由于玻璃的选用要注意其最大许用面积和厚度,种类的关系,现结构专业已经计算出了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各高度的风荷载

安全玻璃有那些种类

9.11十周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进行演说时,挡在其身前的一块大玻璃格外引人注目。据事后披露,这块大玻璃是一块防弹玻璃,目的是防止奥巴马遭受枪击。防弹玻璃的作用可见一斑。防弹玻璃属于玻璃中独特的一类,安全玻璃。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介绍安全玻璃的分类。

首先,先来普及下有关安全玻璃的知识。安全玻璃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上的安全玻璃是指在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下能将财产人员损失降到最下的一类玻璃。狭义上的安全玻璃就是人们理解的应用于特殊行业或经过改装后有一定安全性的玻璃。


安全玻璃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防火玻璃及防护玻璃等。

钢化玻璃是把普通玻璃的机械强度提高到一定程度后得到的,在生活中通常用于建筑的医院放射科。


我国在2004年发布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对安全玻璃的规格,生产,进口,安装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好了,介绍了这么多,想必大家都已经了解到了有关安全玻璃的分类。希望小编今天的介绍能在日后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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