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笔字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大字报》,下面是详解!
毛泽东主席的第一张大字报的内容
1966年8月5日,毛泽东写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
全文如下:
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和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评论,写得何等好呵!请同志们重读这一张大字报和这个评论。可是在50多天里,从中央到地方的某些领导同志,却反其道而行之,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的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又何其毒也!联想到1962年的右倾和1964年形“左”实右的错误倾向,岂不是可以发人深醒的吗?
大字报不点名地指责刘少奇,明确地提出党中央有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
8月7日,十一中全会印发了这张大字报,并附聂元梓等7人的大字报“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把社会主义的中国建设成为无产阶级的铁打的江山,完成中国人民和世界革命人民赋予我们光荣的历史使命。”随后,北京大学的代表聂元梓、各地的学生代表先后发了言。大会结束以后,百万群众通过天安门广场,接受检阅。8月31日,毛泽东第二次接见外地来京师生和红卫兵。参加接见的有50万人。林彪在大会上讲话。他说:“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形势,好得很!红卫兵和其他青少年的革命组织,象雨后春笋一样地发展起来。他们真诚走上街头 ,横扫‘四旧’。文化大革命,已经触及到政治,触及到经济。学校的斗批改,发展到社会主义的斗批改。我们一定要按照毛主席的教导,要用文斗,不用武斗。不要动手打人。斗争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斗争才能触其灵魂。”周恩来也在大会讲了话,他说:“现在,全国各地的同学到北京来交流经验,北京同学也到各地去进行革命串联。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事情,我们支持你们。中央决定,全国各地大学生的全部和中学生的一部分代表,分期分批到北京来。”
写大字报是违犯了正确使用权利的哪个规定
写大字报是违犯了正确使用权利的哪个规定...
写大字报是违犯了正确使用权利的哪个规定
写(张帖)大字报,在行为不当、违法侵权、违法犯罪之间,不同的情节与后果,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是出于告示、告知、通报,没有侵权的语言或侮辱、诽谤性言词,只属于不当行为,在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规定时,一般没有法律后果。
二、如果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如果行为适格于《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时则要受到治安处罚。
四、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或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时会有刑事责任后果。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条也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为什么现在弄大字报会犯法,为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行使正当权利要通过合法的形式,而大字报则是公开的形式进行散布他人的个人隐私或以虚构的事实进行诽谤他人,因此,可以构成名誉侵权,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方面,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骂人写大字报犯法吗?
骂人在墙上写骂人的话犯了什么法?...
骂人在墙上写骂人的话犯了什么法?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大字报是文革时期的做法,现在当然是不允许的,有诉求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国家公力部门反应,如果乱贴大字报,不管你反应的情况是否属实,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会按扰乱公共秩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欠钱不还 我到他家门口贴大字报犯不犯法
他欠了我8万多有欠条有录音我跟他要钱他一再托我本来想告他怕麻烦没时间扯如果我告他他没钱他老婆在银行上班是不是得替他还我还想到他公司和他老婆单位去贴大字报...
他欠了我8万多 有欠条 有录音
我跟他要钱他一再托我 本来想告他 怕麻烦没时间扯
如果我告他 他没钱 他老婆在银行上班是不是得替他还
我还想到他公司 和他老婆单位去贴大字报
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
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给法院50元受理费。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会发出传票,欠债人不能到法院就是调解失败。
第三步: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欠债人“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确认欠债人败诉的判决书,会指明将欠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的时间。
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债人仍不打钱,将会被冻结所有银行卡。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哪一年修改的宪法,取消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
《关于取消“大鸣、大放、
大辩论、大字报”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的规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怎么写大字报?
文革时风行一时,至今留有恶名。
范文: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和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评论,写得何等好呵!请同志们重读这一张大字报和这个评论。可是在50年多天里,从中央到地方的某些领导同志,却反其道而行之,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 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的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又何其毒也!联想到1962年的右倾和1964年形“左”实右的错误倾向,岂不是可以发人深醒的吗?
在公众场合张贴大字报是侮辱还是诽谤
在公众场合张贴大字报是侮辱还是诽谤...
在公众场合张贴大字报是侮辱还是诽谤
在公众场合张贴攻击他人的标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诽谤或者公然侮辱他人,当事人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里面的大鸣大放是什么意思
大鸣:大鸣是相对于以往言论自由的小鸣而言的,以往言论自由的三重门槛决定了只能是极少数精英的小鸣,现在既然是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就需要与绝大多数人相适应的大鸣,只有大鸣才能形成和适应大众政治。
一是发表言论自由的主体大,大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的程度,而不像以前那样只包括极少数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
二是言论自由覆盖范围大,公民不仅有权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有权表达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乃至本国家所有问题的政治诉求。
三是容纳言论自由的渠道大,大众政治的广泛性决定了言论自由渠道的多样性,而传统媒体的狭窄渠道只适合于精英政治,无法适应广大普通劳动者自由表达言论的大众政治。
大放:无论是封建社会的为民做主,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以民为主,人民始终都只是政治管理的对象,都只是被管理的客体,而文化大革命所要建立的由民做主,人民则破天荒第一次成为政治管理的主人,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
文化大革命所创造的大众政治文明却在世界范围内开花结果,以有罪推定为核心的共同诉讼制度,以自然法和公众立法为根本的现代司法制度,就是中国文革灿烂之花结出的世界丰硕之果。
第一,放开所有错误历史观念的束缚,把人们从陈旧社会的精神枷锁和思想牢笼中解放出来。
第二,放开所有陈旧规则的约束,把人们从数千年剥削社会造就的旧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第三,大放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废除社会不公的制度基础,重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
有人在我家门上贴辱骂我的大字报 我该向哪个部门告呢
有人在家门上贴辱大字报,可以去派出所报警处理,也有确凿证据知道侵权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组织在中国需要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如果发生有人恶意诽谤的行为可向派出所求助,此外也能向人民法院向侮辱他人的人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门被贴辱骂大字报后报案追究责任的案例:83岁的王老太在小区各处张贴侮辱邻居陈老先生夫妇的大字报,于是,陈老先生夫妇起诉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元。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老太赔礼道歉。
陈氏夫妻认为王老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刺激和心理伤害,扰乱了平静安逸的生活,一直诉状将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老太在陈老先生家门上及小区内多处张贴数张写有“陈老先生家是惯偷”等文字的纸张,其行为侵犯了陈老先生夫妇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老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太贴大字报辱骂邻居 被判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0元
大字报(张贴于墙壁的大字书写的墙报)
大字报,是张贴于墙壁的大字书写的墙报,是50年代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流行于中国的舆论发表形式,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之一。大字报小字报都是宣传工具。大字报是向大众公开、广泛宣传的书面形式,小字报是向某些要人揭露行为,就是打小报告。在六七十年代常被人用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这20余年的时间里,中华大地上共贴出了多少张大字报,恐怕是永远无法统计出来了。遥想当年,稍微能识文断字的人,没写过大字报者,或许不会很多;没看过大字报者,更是寥若晨星。大字报成了这些年间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文革”大字报曾泄露机密,成为美国中央情报局情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