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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具体流程

来源:连笔字网 2023-11-25 21:24:50 作者:连笔君

档案管理具体流程

档案管理具体流程: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档案提供利用。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整个档案管理系统及其子系统在运行中都形成反馈机制。

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还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结构产生新的影响。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档案管理系统的结构即根据这一目的而设置。其中每项工作都必不可少,并有一定程序。

它们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实现档案管理系统整体功能而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也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例如价值鉴定工作有时与收集、整理工作结合进行,甚至在文件立卷归档时就进行初步鉴定。

扩展资料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

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

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有那些流程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
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
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
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
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档案管理有那些流程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
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
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
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
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与内容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一、立卷归档
档案室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录入机读目录——将档案整理完毕——整理装订档案——制作检索工具——档案入库——分类上架。
二、借阅
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有关档案——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
查阅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档案室申请借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三、收集、交接、整理、统计工作
1、立卷部门兼职档案员(资料员)根据单位制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平时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保存,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
2、兼职档案员(资料员)根据不同各类文件材料的特点,按规定的案卷类目归卷
3、次年初,兼职档案员(资料员)对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初步立卷)
4、三月上旬档案室对各部门初步立卷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指导
5、兼职档案员(资料员)按立卷要求立卷
6、兼职档案员(资料员)填写移交清单,并向单位档案室移交档案
7、档案室对案卷进行分类、整理
8、编制档号
9、编制案卷目录等各种检索工具
10、入库
11、做好档案的统计、保安
12、开展档案的利用
13、进行文件汇编,对档案信息进行二次、三次加工
四、鉴定销毁
档案销毁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鉴定小组(由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逐项照册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主管领导裁签字批准——一把手签字批准——档案室及相关部门到指定地点2人以上监销——档案室及相关部门办理销毁清册——档案室归档。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是什么 ?

不知道你需要管理的档案是属于什么类型。
一般的工作流程就是:收集资料、分类、入档,调阅、销毁。
档案管理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

企业档案管理流程?

企业档案的管理流程:
一、公司档案管理:
1、各部门将本部门资料每周五到公司文秘处登记、存档。
2、文秘收到资料记入电子目录保存,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3、公司人员查阅、借出资料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但查阅、借出合同类档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中心经理审批确认。
4、使用公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中心经理审批确认;借出公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中心经理审批确认,本部门经理携章随同。
5、薪资福利类保密文件由招聘社保专员建档保存。
二、人事档案管理:
1、综合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满,向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出"调函",交员工或其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公司。
2、持已解除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调入单位的调函后,综合人事部办理调出手续。
三、员工档案管理:
1、招聘专员将入职后办理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交由综合人事部经理,建立员工档案。
2、将《新员工考核表》、《月度考核表》、《转正申请表》等有关个人的资料一并放入公司员工档案。
3、所有的培训评估、奖惩记录、异动记录将存入员工档案。
4、离职员工档案,公司保留一年。

项目的档案管理步骤是什么

首先:确定档案管理需要存档的资料;
其次:确定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然后:确定档案柜或档案室;
再开展日常工作。

谁知道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

以下是铁道技术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相信对你有借鉴的意义
((81)铁办字53号 1981年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铁路科技档案),充分发挥铁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归档制度归档,集中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片(包括底图)、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胶卷(片)、照片等。
铁路科技档案种类有:
1、铁路运输档案;
2、生产技术档案;
3、基本建设档案;
4、科技研究档案;
5、设备仪器档案;
6、铁路标准档案。
第3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科研等技术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全路职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铁路现代化运输、产品制造、基本建设、科学研究和设备维修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铁道部、各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规划院、工厂、铁道科学研究院(所)、铁道学院(校)以及有科技档案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4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的事业,是铁路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都必须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技术管理工作中去,加强领导。

第二章 铁路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和领导关系

第5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铁道部对部属各局、厂、院、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部属各局、厂、院、校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要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第6条 铁道部档案管理处,是铁道部管理全路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它负责拟订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培训档案工作干部,对铁路系统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7条 铁道部档案馆,主要任务是:
1、按照铁道部规定的进馆范围和进馆办法,对铁路系统的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2、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查找利用工具,编写专题资料汇编和铁路史料;
3、负责全路进馆档案的缩微复制工作。
第8条 部属各局、厂、院、校,要设立直属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
第9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为科技档案部门确定定员,并按定员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干部。从事档案工作的科技人员,是技术管理干部,应保持其技术职称,与其他科技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和晋升。
第10条 各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加强科技档案队伍的建设,培训本系统科技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第11条 部属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的任务:
1、负责拟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科技档案室的下列工作: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科技档案;
(2)积极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查找利用工具和汇编参考资料工作;
(3)督促和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的整理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4)负责组织和承办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组织和监督科技档案的核对、修改和补充工作;
(6)负责向铁道部档案馆办理科技档案的进馆工作;
(7)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有监督、指导的责任;
(8)负责做好科技档案的复制工作;
(9)兼管科技资料工作。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12条 铁道部机关各专业主管局和部属各单位,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对必要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应做以明确的规定。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应纳入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中去。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不能算完成任务。
第13条 各设计、施工和基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积累、绘制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材料。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时,工程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编制、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办理交接验收工作,必须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图。特殊情况,移交竣工图日期,可由交接双方商定。属于进馆范围的竣工图,应绘制正式竣工图。竣工图有底图的,应随竣工图移交给使用单位(铁路局、工厂)保管和使用。
第14条 各单位对每一项科研成果、试制产品、基建工程,在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有关的科技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应移交、归档、进馆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15条 各项科学研究、产品制造、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的负责人员或技术部门,在该项任务完成之后,必须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有关规定,整理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及时地向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归档份数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归档的案卷,要写好案卷封面,卷后附备考表,填好卷内目录。每个项目的档案,可以组成一个保管单位,也可以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每个保管单位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的折迭尺寸为297×210毫米。
案卷归档时,要办理归档手续,由归档人编写好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时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16条 凡是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做到书写工整、图象字迹清楚、反差良好、胶卷质量优良,有利长久保存。进馆的科技档案,材质和质量都必须保证优良,避免用复写纸、铅笔、元珠笔书写。
第17条 铁路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
1、铁路运输档案:在铁路运输组织、计划和指挥中形成的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时刻表、列车编组计划、机车交路图。
2、生产技术档案:在机车车辆、通信信号、大型机具、桥梁、及其他器材等产品试制、试验、新造、改造和修理工作中,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记录、条件、规范、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以及作为设计、制造、试验、试制、修理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
3、基本建设档案:在铁路线路、站场、路基、地质、枢纽、桥梁、隧道、涵渠、通信、信号、给水、排水、电力、工厂、房屋、文化福利设施和机车、车辆、主要客货运输设备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维修、勘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路网规划、设计意见书、选线(厂)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记录、竣工图、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以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图纸、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材料。
4、科技研究档案:在科研、试验、技术交流、应用、考察、合作、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发明创造、教学研究和铁道出版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报告、计划、大纲、任务书、论文、著作、专刊、记录、总结、以及审批鉴定、评议、推广和作为依据的文件材料。
5、设备仪器档案:在生产建设、产品制造、研究试验、测量化验、养护维修等需要而购置、进口或自制安装使用和储备的机械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图纸、说明书、规程、规范、记录等科技文件材料。
6、铁路标准档案:在铁路产品标准、技术标准(部标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等的设计工作中产生的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计算书及其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
援外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亦应比照上述内容。
停建缓建工程的科技文件材料,要由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整理好,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妥善保存。
第18条 各单位在设计、施工、制造中,采用的铁路标准,应作为本单位的科技档案归档。但在每个基建、产品项目的档案中,可以不附,只在各该项目的目录中,注明其名称、编号、编制日期。
第19条 凡在科技研究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不论成功的项目,或是不成功的项目,或是停止的项目,都应归档。
第20条 若干单位共同承办一项任务时,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应该由主办单位归档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只归档其承担任务的有关部分,并提供相同的一份送交主办单位。
第21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按照工作程序,可以分批分期立卷归档,也可以在科技文件材料全部形成以后一次归档。一般情况下,科技研究档案,应在每项科研任务完成或停止之后归档;基本建设档案,应在每个工程项目或阶段竣工并交接验收之后归档;生产技术档案,应在每个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之后归档;设备仪器档案,应在每个设备仪器使用或安装之后归档;铁路标准档案和铁路运输档案,应在每个项目批准之后归档。

第四章 铁路科技档案进馆范围和办法

第22条 部属各单位,对形成的重要科技档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办法,送交铁道部档案馆保管和利用。具体的进馆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23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规定一套。其中:图纸部分,有底图的应随同进馆的档案送档案馆,由档案馆及时地对整套档案翻拍复制成胶卷后,底图退回原单位保管和利用。
有条件的单位,对于进馆范围的科技档案,可以翻拍复制成质量良好的35毫米有孔胶卷进馆。档案馆根据需要拷贝多套以便分存和利用。
对负责进馆的单位和时间规定如下:
科技研究档案,在各科研专题项目研究成功并审查鉴定批准后,由研究单位负责进馆。
基本建设档案,其中,设计部分,在各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单位负责进馆。竣工部分,在工程交接验收的同时,由工程(施工)部门按照进馆范围,向有关接收单位(铁路局、工厂以下同)移交。由接收单位负责,将各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好,向铁道部档案馆移交进馆。养护维修、大中修和补制部分,在大中修、核对、补制完了之后,由大中修、核对、补制单位(铁路局、工厂)负责进馆。
生产技术档案,在各该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后,由制造主导厂(或归口厂)负责进馆。
设备仪器档案,一般不进档案馆。但确属国内或引进先进技术的成套设备仪器档案,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由使用单位负责复制进馆。
铁路标准档案,经铁道部批准之后,由编制单位或归口单位负责进馆。
第24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由负责进馆单位填写案卷目录和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并按照科研、工程、产品等项目编写简介,简要说明各该项目的档案形成梗概和完整程度。移交清点后,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五章 铁路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25条 科技档案室或档案馆,对接收归档或进馆的科技档案,应及时地登记和整理,按照专业工作的特点,遵循科技工作的程序和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目。
科技档案的分类,必须保持科技档案之间的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一个科研项目、一项工程、一种产品、一部设备、一套标准所形成的科技档案,应该分别排列在一起,不能互相混淆。同一个项目的文字材料和图纸、要放在同类项目之中,不能分开。
科技档案的编号,要与分类、排列保持一致,做到科学、适用、简单明了。代字统一采用汉字或汉语拼音字母,代号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
第26条 科技档案,归档后不得任意修改,必须修改时,要由移交归档单位的有关科技人员负责进行,但必须履行一定程序的审批手续。
第27条 科技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保管,库房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防尘、防晒、防震等。库房要与易燃、易爆、易染等物品隔离,严禁用非防潮地下室作库房。保管纸张档案的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相对温度。
第28条 保存科技档案,要有专门的柜、架和档案盒、胶卷(片)档案要有专门的芯架和卡片柜。35毫米胶卷档案,每卷不超过30M,并装在吸潮的纸盒内为宜。
第29条 科技档案库房,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应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档案破损,要及时修补或复制。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30条 凡是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转移使用或产品转产时,应将档案整理妥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保证科技档案完整的原则,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31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保管形式和条件,逐步实现档案保管技术现代化,提高利用效率。
第32条 管理科技档案,要做到平战结合。铁道部对进馆的科技档案,要统一安排,采用缩微技术和多套分存措施,保证非常情况下重要科技档案的安全。
第33条 各单位建筑或增添保管科技档案的库房、设备和用品的费用,应从企业事业的生产、科研或事业费中开支。新建单位,应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科技档案库房。
第34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目录、卡片、索引)、参考资料、史料,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建设工作服务。既要保守机密,又要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与交流范围。
科技档案部门,要建立科技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复制、供应、要有批准,检查手续。
第35条 借阅科技档案的人员,应保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案卷,应详细检查、注销。进馆的科技档案,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档案馆内阅读、抄录和复制提供利用。归档的底图,除了批准复制、修改等外,一般地不准拿出科技档案室。
第36条 各单位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要定期做好鉴定工作。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可剔除销毁。
铁路科技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长期(二十年以上)、定期(十五年以下)三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二。
铁路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鉴定时,必须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详细审查。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六章 附则

第37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报部备案。
以前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等,如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按本规则执行。
第38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公布日之前,已形成、归档、进馆的科技档案,按照以前规定执行。
(附件略) (中央法规)

参考资料:http://law.baidu.com/000570240002570a9182d47957919d631642398a7e6b.html

档案管理办法

第九部分 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机电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对设备使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设备使用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设备完好率要真实并达到标准,积极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及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设备档次和技术装备水平。
第二章 设备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六条:设备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继续按《铁煤机厂办字(2001)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自制设备要组织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和维修、使用人员参加的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存档,否则不得验收。
第三章 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检修
第八条:公司的设备实行公司、生产单位、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设备的购置、调拨、租赁、大修理的权限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未经主管领导及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调用、租借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合理使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转,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多人轮班操作的设备,生产单位要指定负责人,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建立、健全三级保养制度,即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计划保养。每年12月15日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下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操作者对设备要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一般检修即中修或小修,要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对局部进行刮研,更换油脂,校正坐标,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十三条:设备的大修,即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审核报铁煤集团批准后,机电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自修或外委)。设备大修理后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要对大、精、稀设备及使用时间在5年以内的新设备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使用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对上述各种设备要每季度预检一次,合理储备易损件,并做好保管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乙炔、制氧及使用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单位,要按照铁岭市技术监督局和调兵山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各单位使用和维护人员对上述设备平时要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设备的改造、更新
第十七条:编制设备改造、更新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由技术主管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前,必须进行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大修理专用基金必须用于机电设备的大修理。
第二十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条: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二条:数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和论证,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理虽然能恢复设备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租、转让或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租、转让或报废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设备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单位、科室要设立一名专职(兼职)设备管理员,严肃、认真的填写设备档案、维修保养记录和设备润滑卡片,及时、准确的向设备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第二十七条:各生产单位、科室发生设备事故,必须于2小时内报公司领导、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科,事故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由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凡隐瞒事故不报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
机电设备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机电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机电设备管理是公司“现场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精心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试、无证上岗一项扣一分。
二、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制度,设备要悬挂定人定机标志牌。未执行定人定机制度、未悬挂定人定机标志牌一项扣一分。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一级保养),做到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润滑;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一不离”(设备运行时不离开);班后对设备认真清扫、擦拭,月末、节前要彻底清扫、擦拭干净。一项不合格扣一分。
四、做好设备备品、配件的储备和保管工作。备品、配件无储备、未保管好,一项扣一分。
五、设备的机械传动和电气控制必须动作灵敏,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一项不合格扣一分。
六、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制度。未建立设备档案、未认真填写的一项扣一分。
七、本办法具体考核内容及扣分情况纳入《机电总厂车间现场管理达标考核细则》。
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制造、检修产品(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生产设备的跟踪和售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制造、检修产品(设备)的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便于生产设备的跟踪和售后服务。
二、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范围
全公司制造、检修产品(设备)均应建立档案。
三、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部门
销售科、生产办、各生产单位分口管理。
销售科负责物资经销中心维简制造设备档案管理,生产办负责租赁公司制造设备档案管理,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检修设备档案管理。
四、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内容
档案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检修时间,合同号,使用厂家,制造、检修概况,跟踪记录等项目。
五、制造、检修产品(设备)档案管理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设兼职设备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制造、检修产品(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2、要按设备档案内容作好记录,保证归档内容的完整、系统、准确。档案表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销售科。
3、档案的借阅要办理借出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借阅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借阅的档案,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交档案人员当面点清。
4、档案记录要及时、准确,在产品出厂后24小时内作好记录。
5、跟踪记录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6、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尽量不用原件,一般由使用单位复

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是什么?

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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