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因数?
因数也叫约数,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扩展资料
相关性质
1、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2、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3、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4、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将需要求最大公因数的两个数A,B分别分解质因数,再从中找出A、B公有的质因数,把这些公有的质因数相乘,即得A、B的最大公约数。
例:求48和36的最大公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数
因数是什么意思?
因数的定义说通俗点就是 :一个正整数,能被若干个数整除,那么这若干个数就是这个数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譬如:54吧,最小的因数是1 最大的因数是54,这个范围内能整除54的就是54的因数了
(1)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2)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扩展资料: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因数
什么是因数?
两个数a,b相乘得到一个数m,那么我们就说a或b是m的因数,也叫约数。值得注意的是,因数不能单独出现,例如a是因数这句话是错的,必须说a是m的因数。
因数的运用主要有分解素因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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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因数定义:
两个或多个整数公有的因数叫做它们的公因数。
两个或多个整数的公因数里最大的那一个叫做它们的最大公因数。
推论:1是任意个数的整数之公因数。
两个成倍数关系的非零自然数之间,小的那一个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什么是因数
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扩展资料:
约数,又称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
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数
因数是什么意思?
因数的定义说通俗点就是 :一个正整数,能被若干个数整除,那么这若干个数就是这个数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譬如:54吧,最小的因数是1 最大的因数是54,这个范围内能整除54的就是54的因数了
(1)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2)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扩展资料: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因数
什么叫因数?
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什么是因数和倍数?
1、因数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2、倍数的定义: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
3、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
4、一个数的倍数有无数个,也就是说一个数的倍数的集合为无限集。 注意:不能把一个数单独叫做倍数,只能说谁是谁的倍数。
扩展资料
1、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他本身。
2、一个数的倍数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他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3、1是任一自然数(0除外)的因数。也是任一自然数(0除外)的最小因数。
4、一个数的因数最少有1个,这个数是1。除1以外的任何整数至少有两个因数(0除外)。
5、一个数的因数都小于或等于他本身,一个数的倍数都大于或等于他本身。
6、一个数的最小倍数=一个数的最大因数=这个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倍数
数学因数是什么意思?
定义:两个整数数相乘,其中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即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
定义
2x6=12
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4=12
3和4也是12的因数.12是3和4的倍数.
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就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就为整数A与整数B的倍数.
自然数的因数(举例)
6的因数有:1和6,2和3.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数有:1和15,3和5.
25的因数有:1和25,5.
注:此处整数为正整数或非零自然数.
数学中的因数是什么?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
举例说明如下:
8=2×4,根据因数的定义,可得:2是8的因数,4也是8的因数。
8=1×8,同理可得:1是8的因数,8也是8的因数。
扩展资料:
因数的相关性质和概念:
(1)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2)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
(3)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4)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5)公因数,又称公约数。在数论的叙述中,如果n和d都是整数,而且存在某个整数c,使得n = cd,就说d是n的一个因数,或说n是d的一个倍数,记作d|n(读作d整除n)。
如果d|a且d|b,我们就称d是a和b的一个公因数。根据裴蜀定理,对每一对整数a,b,都有一个公因数d,使得d = ax+by,其中x和y是某些整数,并且a和b的每一个公因数都能整除这个d。于是d的绝对值叫做最大公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数
什么是因数?什么是素数?
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质数(prime number)又称素数,有无限个。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扩展资料:
最大公因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因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