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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的歌

来源:连笔字网 2024-01-29 13:41:53 作者:连笔君

“猫王”是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昵称,他与鲍勃·迪伦,披头士并称摇滚乐史上最伟大的不朽象征,他的音乐超越了种族以及文化的疆界,将乡村音乐、布鲁斯音乐以及山地摇滚乐融会贯通,形成了具有鲜明个性的独特曲风,强烈的震撼了当时的流行乐坛,并让摇滚乐如同旋风一般横扫了世界乐坛。
个人简介
猫王(10张) 英文绰号: The King,The Hillbilly Cat
猫王
绰号:猫王
“孟斐斯录音棚看上去跟以前没什么分别,但1954年7月5日,摇滚乐就在这里诞生。”滚石杂志在“改变摇滚乐的50个时刻”专刊中以这句话宣布了摇滚乐的确切诞生日期。那个夜晚被看成一个意外:来自密西西比州的卡车司机埃尔维斯·普雷斯利(Elvis Presley) 好不容易得到进入孟斐斯录音棚的机会,他有些紧张,唱了几首乏善可陈的乡村民谣后,这个19岁的青年自己都有点沮丧。之后一首叫《没事了,妈妈》(That's all right,Mama)的歌曲前奏响起,普雷斯利又开始演唱。这本是一名叫克留达普的黑人歌手在1947年创作的布鲁斯歌曲,但白人小青年普雷斯利把它演绎得既“黑人”,又乡村。 那个夜晚在当时被忽略,但《滚石》这本13年以后才创办的杂志将它提到了摇滚乐历史的起点。
伟大摇滚歌手猫王
20世纪50年代,猫王的音乐开始风靡世界。尽管除了在少数的电影歌曲中,猫王从未录制过外语歌曲,并且除了在加拿大三个城市的五场演出,他也从未在美国国外举办过演唱会,但其销量40%都是在国外创造的。英俊不凡的容貌,天赋的音乐灵性,不羁天性而富有感召力的舞台表现力成为了猫王的标签,也使他成为世人狂热崇拜的明星,猫王在Graceland的家中,奖品陈列馆放满了金唱片和白金唱片,以及各种各样来自全世界各个国家的荣誉,他们中一部分是挪威,南斯拉夫,日本,澳大利亚,南非,英国,瑞典,德国,法国,加拿大,比利时以及荷兰。从50年代到70年代,他的国际热门歌曲一打儿接一打儿,甚至在他去世之后他的任何再版唱片都能保持极其稳定的销量。他的影响力持续了20多年,歌曲流行经久不衰。1971年的统计表明,他已经创下销售1.55亿张单曲唱片,2500万张专辑和1500万张EP唱片的无敌纪录,只有爵士歌王宾·克罗斯比和英国Beatles乐队可以匹敌。1977年猫王去世之后,他的经典旧作仍然广为流行,任何再版唱片都能保持非常稳定的销量。猫王是世界上拥有金唱片,白金唱片以及多白金唱片最多的歌手,仅仅在美国,猫王就已经拥有RCA唱片公司和美国录音工业协会(RIAA)追颁的131张金唱片及白金唱片。
当大幕刚刚拉开,一位身穿粉红色宽松上衣、大红喇叭裤、白色皮靴的演唱者走上舞台时,台下马上出现一片欢腾,他就是
猫王
以摇滚乐蜚声世界,使歌迷们如痴如醉的摇滚乐歌王——普雷斯利——歌迷们心目中的英雄!
他那一身“猫装”,一对富有传奇色彩的鬓角,一双颇具闺秀神采的大眼睛,特别是每当他演唱到激越之处时,那随歌起舞的、充满性感的扭胯摇摆,就像在人群中扔进了一颗大炸弹,立刻引起歌迷们声嘶力竭的狂叫!他创立的摇滚乐的独特演唱风格:粗犷、真诚、反叛、狂热,具有一种非凡的魔力,一下子就摧毁了台上台下、歌手与听众之间的一切藩篱,使台下听众与台上歌手心心相印、融汇为一体,使歌迷们同他一起欢笑,一起哭泣,一起喊叫,一起狂舞……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称他为“美国的活力、反抗和幽默的象征”。他是赋予摇滚乐以生命的人,是摇滚乐史上第一位超级歌星。据说,由于他在演出时的风格似猫般潇洒活跃,所以歌迷们昵称他为“猫王”。
猫王于 1935 年 1 月 8 日出生在美国密西西比州土贝罗市一个穷苦的白人家庭。母亲叫格拉迪丝,是一个制衣厂的缝纫工,普莱斯利是双胞胎中的老大。在他未出生之前,母亲就已知道他们是双胞胎,并取好了两个押韵的名字,一个叫埃尔维斯·阿龙,一个叫杰西·加龙,可惜杰西·加龙死了,
猫王 专辑海报(12张)这样,普莱斯利就成了家里唯一的孩子,因此,母亲就给了他过分的保护,凡事尽量依从他,无论走到哪里都把他带在身边,从不允许他和别的男孩一起去河边玩耍,所以普莱斯利不会游泳。母亲虽对他十分宠爱,但从不纵容他,始终要求他必须有良好的礼貌修养。
父亲叫费农,是一名杂务工,当过佃农和木工,什么活都干,还常常失业。父亲是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每当做礼拜时,也总是把普莱斯利带到教堂去,因此,他在教堂里第一次听到了音乐。以后,他就经常随父母参加露天音乐会和赞美诗会,这使他从小就对音乐产生了兴趣,喜欢参加宗教演唱活动,聆听黑人演唱灵歌。他 5 岁时就成了教堂唱诗班的小歌手。他天生就有良好的乐感,并且聪明好学,很快学会了许多黑人歌曲,也学会了音乐及发声方面的知识。9 岁时猫王首次登台表演,他在密西西比州的亚拉巴马博览会上演唱了乡村歌曲《老牧师》(Old Shep),不久搬到田纳西州的孟菲斯,开始和一些职业乐手接触,参加「黑森林兄弟」(Black Wood Brothers)的演出。
在他 10 岁时,参加了密西西比州的歌手比赛,他演唱了一首著名的美国黑人民歌《老牧羊人》,第一次公开演唱就获得二等奖,奖金5 美元,令他十分高兴。以后,他多次在业余歌手演唱会上夺魁,开始显示了他作为一名出类拔萃的民歌演虑天天抱着吉他,跟着收音机,自弹自唱,学会了许多乡村音乐歌曲。1948 年 9 月,他随父母迁到田纳西州的孟菲斯市,虽然未能使他一家摆脱贫困,却为他提供了一个学习音乐的极好环境,使他受到了美国南部乡村音乐和布鲁斯摇摆乐的熏陶。在高中的时候,他留起了长头发,总爱穿红黑相间的上衣,显示出他的个性。后来他又开始蓄腮须,从此,腮须却成了他的特殊标志,为多少歌迷所倾倒。直到 1960 年他从军队退役,为了改变自己的舞台形象,才剃掉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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