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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

来源:连笔字网 2024-01-25 11:16:09 作者:连笔君

问:我们公司的国税税务登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税务证件挂失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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