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一期给大家带来的是相对不太轻松的话题,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问题。如果小编在讲述过程中有任何不对的地方,期待各位的批评指正。根据学者和法律的规定,工伤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因工遭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这里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一般指的是事故伤害,职业病一般情况下是长时间工作才会出现。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4条第六项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员工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员工负责70%以上的责任,即为主要责任,依照法律,不以工伤论。
1、法院在审理工伤案件的时候一般会考虑的两个问题:
(1)上下班的时间应该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家离公司只有五分钟的路程,员工在外逗留到了两个小时才回家,这段时间也以工伤论,对公司则显失公平。
(2)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在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限定员工必须走最近的路线。可以考虑绕道的必要性和距离的长短并结合其他的因素。我国曾有一个判例,员工下班之后在看望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以工伤论。
2、根据条例,员工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几个证明材料,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必须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1)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中应该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里的劳动关系也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医疗诊断证明书。这里的诊断证明书一般要求是提供原件,在提供的同时应当复印几份,以防万一。